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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历史遗留废弃无主采坑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2-1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废弃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乌兰察布市自然资 正文内容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历史遗留废弃无主采坑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历史遗留废弃无主采坑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历史遗留废弃无主采坑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历史遗留废弃无主采坑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批准文件编号:乌自然资报15号、282号
采购文件编号:YCWLCB-2020-092_2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
预算(元)

01
乌兰察布市废弃无主矿山(察右中旗2-1号治理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1批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366,100.00

07
乌兰察布市废弃无主矿山(察右前旗2-7号治理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1批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804,700.00

预算总金额:1,170,8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柒万零捌佰元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七)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具有地质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供应商认定采购需求的指标或要求有倾向性、歧视性等问题,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提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0年12月14日 09:30至2020年12月18日17:00
四、递交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5日 15:00时前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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