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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硫磺车间选择性脱硫剂招标

发布时间 :2020-12-1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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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硫磺车间选择性脱硫 正文内容

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硫磺车间选择性脱硫剂招标
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硫磺车间选择性脱硫剂招标
招标编号: DQSH-WZ-GKZB2020-12-00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硫磺车间选择性脱硫剂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生产计划)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线购买。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选择性脱硫剂的作用是配置成溶液供硫磺回收、一重催车间和加氢精制脱硫,脱硫后的富胺液经硫磺车间200吨/时溶剂再生装置再生后循环至上游脱硫装置循环使用。
选择性脱硫剂的作用是配置成溶液供二重催、制氢、延迟焦化、汽油脱硫等装置脱硫,脱硫后的富胺液经硫磺车间67万吨/年胺液再生装置再生后循环至上游脱硫装置循环使用。
本项目资金来源(生产计划)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最高限价 :201万元。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龙凤总库化工组。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代储协议生效后30日后,按买方通知的时间及数量分批交货。
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首次在大庆石化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第一次凭卖方开据的增值税发票和《代储物资出库单》及炼油厂出具的试用合格说明(根据生产情况出具的总结报告中试用物资数量即使低于库单数量,也认定库单数量物资全部合格)后挂账付出库物资金额的90%;试用合格后的出库物资凭卖方开据的增值税发票和《代储物资出库单》挂账付出库物资金额的90%;留所有库单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无问题后见炼油厂确认的《物资质量保证金付款申请单》付款。在大庆石化公司成功使用的投标产品凭卖方开据的增值税发票和《代储物资出库单》挂账付出库物资金额的90%,留所有库单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无问题后见炼油厂确认的《物资质量保证金付款申请单》付款(当结算金额大于等于40万元时,根据买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的50%)。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
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由于需方生产变动等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代储物资供方返厂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需方根据本企业生产计划有权随时调整供货量及终止代储协议履行。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2.2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脱硫溶剂(选择性脱硫剂)
投标企业型号(必须填写)

154
同时免费配备选择性脱硫剂1%比例的胺液专用消泡剂。200吨/时;67万吨/年胺液再生装置

备注:不填写规格型号将废标。吨桶包装。
2.3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大庆石化公司溶剂再生装置使用的选择性脱硫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大庆石化公司胺液再生装置使用的选择性脱硫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2.4产品标准要求:
2.4.1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时,提供相关国家标准复印件。
2.4.2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需提供经地方政府部门备案的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的有效的企业标准。
2.4.3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首先应执行国家标准,对于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其分析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计算公式符合逻辑,且不能指定具体品牌的分析仪器。投标商中标后其企业标准交由大庆石化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如果中标人的企业标准不能通过大庆石化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查,由使用单位负责联系中标人,将审查意见通知中标人,由中标人提出修改方案,直至满足要求。如果中标人不同意修改或修改意见不能满足要求,我公司有权拒收中标人的产品。
2.4.4生产厂企业标准中的检测方法要执行技术要求3.1条约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3.1条包含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检测项目,入厂检测以3.1条规定的检测方法为准。
2.5其他要求:
为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首次提供投标产品的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一周内,提供相关资料与大庆石化公司进行技术交流,签订技术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大庆石化公司溶剂再生装置使用的选择性脱硫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大庆石化公司胺液再生装置使用的选择性脱硫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公告-2018-081号】中国石油集团《2018年化工助剂集中采购结果公告》的包3:脱硫溶剂内甲级供应商,须提供:
3.1、资质要求
3.1.1、营业执照;
3.1.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4、提供生产企业简介、产品说明书、安全技术使用说明书和产品标准(如执行国标只需提供标准号)。
3.2、使用业绩要求
须提供2014年7月1日以来,在国内炼油企业胺液再生装置中成功使用的业绩表(包括使用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该技术部门公章。(业绩证明材料要包括:使用单位、使用时间、使用装置,使用产品的生产厂、规格,使用效果等内容。)买方有权利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卖方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买方有权利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卖方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3.3、企业信誉:投标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 2020-12-04 16:00:00 至 2020-12-21 23:59:59  (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含税、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2021-01-06 14:0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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