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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滁宁城际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钢轨、扣配件、轨枕、岔枕招标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滁宁城际铁路工 正文内容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滁宁城际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钢轨、扣配件、轨枕、岔枕招标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滁宁城际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钢轨、扣配件、轨枕、岔枕招标
招标编号:CRCC-SHJC-2020-185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滁宁城际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皖通城际铁路责任有限公司,工程内容:区间工程(包括制架梁、桥上设备、接触网支柱基础、声屏障、隔声窗等)、车站工程(含装饰装修)、控制中心(含装饰装修)、轨道施工、箱梁预制、箱梁架设、通风、空调与采暖,给排水与水消防系统、安防与门禁、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综合监控、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自动售检票(AFC)等土建、安装、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工程费用内容及其附属工作。项目(合同)开工日期:2019年1月20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2年7月20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轨、扣配件、轨枕、岔枕物资进行招标采购。
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关于推行区域物资集中采购的决定》(中国铁建设物【2017】123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18】6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4.2.1 钢轨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GG)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3)生产能力要求:钢轨生产商须具备长材60型、50型年产5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数量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数量不少于一份。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
(7)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其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8)其他要求、钢轨生产厂家限定为:邯郸钢铁、攀枝花钢铁、武汉钢铁、包头钢铁、鞍山钢铁。
4.2.2 扣配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KPJ)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数量不少于一份。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数量不少于一份。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
(6)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其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7)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2.3 轨枕、岔枕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GZ、CZ)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数量不少于一份。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数量不少于一份。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
(6)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其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7)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00分至至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1月07日 09 时 0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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