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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建设项目结算咨询服务项目招标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建设项 正文内容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建设项目结算咨询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20201219-FW01-F
招标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采购人所需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建设项目结算咨询服务项目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建设项目结算咨询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20201219-FW01-F;
3、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01130]-2717号;
4、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5、采购内容:造价结算审核服务 ;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2个标段
7、入围家数:每个标段各选取1家,共计2家;
8、服务周期:按合同约定;
9、服务标准:优质服务,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分包详细信息:
项目 编 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
SJLDL20201216001GKXM1-1 第一标段:装饰等项目结算 100万元
SJLDL20201216001GKXM1-2 第二标段:基建等项目结算 100万元
11、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结算企业甲级(含)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
(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2017年-2019年同类或类似业绩);
(5)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综合状况良好,须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就近年份);
(6)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2020年6月-11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7)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8)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
(9)外阜入吉企业须在长春设立驻长机构,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场所证明;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2.1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12.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12.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2.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12.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12.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1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自2020年12月17日08时30分起至2020年12月23日16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语言:中文。
15、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3日16时00分之前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操作导致无效投标的后果自负。
16、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7日09时30分。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报 名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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