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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离职干部休养所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
韶关离职干部休养所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 正文内容
韶关离职干部休养所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韶关离职干部休养所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975.119882万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韶关离职干部休养所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韶关离职干部休养所,建设资金来自部队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韶关离职干部休养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韶关离职干部休养所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2.2 招 标 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韶关离职干部休养所
2.3 项目地点:韶关市武江区
2.4 项目规模:(一)房屋整修工程,包括以下内容:1.屋面整修;2.外墙整修;3.休干住房共用设施和公共区域整修;4.附属用房整修及补缺建设等。(二)公共设施改造工程,包括以下内容:1.供水设施改造;2.排水设施改造;3.供电工程;5.大门整修等。(三)营院环境整治工程,包括以下内容:1. 道路整修;2.围墙整修;3.护坡整修;4.挡土墙整修;5.周界安防及监控系统;6.营院路灯等。
2.5 工程造价:人民币约9751198.82元。
2.6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广东省军区韶关离职干部休养所综合整治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附属工程等施工及保修(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7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
2.9资金来源:部队资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格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 证 书及安全生产许可 证 。
3.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2.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资质 证 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 的有效期,按以下标准确定:
(1)由国家住建部核发的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投标人提供了2020年7月1日前由国家住建部已受理的资质延期申请相关 证 明材料,相关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由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 证 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4)由外省各级住建部门核发资质 证 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 ,投标人提供了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印发的相关 证 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 证 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2.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3 相关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1人,为 建筑工程 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 证 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广东省住建厅核准的有效电子注册 证 书(在“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 明(B 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 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3.3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 明(C 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 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
3.3.4投标人拟派施工员1人、资料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协会颁发的相应的岗位 证 书。
3.3.5 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4 禁止投标条款
3.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3.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投标报名
4.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4.3 投标保 证
4.3.1 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的投标保 证 。
4.3.2 投标保 证 的形式包括投标保 证 金、投标保 证 担保、投标保 证 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式为纸质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评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签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1.1 递交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6.1.2 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应为同一人。如果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确需临时另行委托他人的,投标人应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就以上情况形成书面变更声明(盖单位章),由重新委托的代理人带至现场一并递交。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达现场后,应出示以下身份 证 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 证 ;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 明》;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 明》。
6.3 投标人除递交投标文件外,尚应递交以下的资料:
银行保函原件(适用于投标人采用投标保 证 担保的形式缴纳投标保 证 的)。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 证 书、 证 件、 证 明原件(附一式 2份清单)。
6.4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本次投标不适用)
6.5 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
(2)到场人员未出示身份 证 明材料的;
(3)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不是同一人的,但投标人发生本公告第6.1.2目所描述的情形、并递交了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的除外。
6.6 因到场人员姓名、身份 证 号码等个人信息与其记录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信息不符,或到场人员所持身份 证 不是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 证 ,或身份 证 识辨信息损毁而无法读取等情况导致电子签到失败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7.开标
招标人邀请所有正确完成了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 证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其默认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 证 、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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