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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人民医院食堂、超市、停车场委托经营服务招标
凤庆县人民医院食堂、超市、停车场委托 正文内容
凤庆县人民医院食堂、超市、停车场委托经营服务招标
招标人:凤庆县人民医院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凤庆县人民医院食堂、超市、停车场委托经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0 年 12月 29日09 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玮元-A2020116-HH。
项目名称:凤庆县人民医院食堂、超市、停车场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承包医院新老院区食堂、超市、停车场等经营,并为医院配备安保、保洁、布草洗涤、绿化管护等后勤相关人员。医院负责提供场地。厨房设施、设备及后勤相关人员等
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由供应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合同履行期限:5年,一年一考核,每年考核合格后执行下一年合同。承包期内供应商不得转让承包权(老院区现行合同到期一家接手一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
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2.2 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须提供自成立
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内部财务报表(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4.2 供应商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 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
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6.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
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报告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
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2.7.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2.8.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配备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600元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12 月 29日09:00时(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 2020 年 12 月 29日09:00时(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0 年 12月17日。
3. 本公告期限为: 2020 年 12月17日至 2020 年 12月24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1)交纳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2)金额:¥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②线下现场获取: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鲜章的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加盖鲜
章的复印件报名登记并缴费后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若有)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 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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