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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0-12-2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污水

宁明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项目EPC工 正文内容

宁明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码:CBL_20201221_104348851
招标人:宁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资金额:5009.91万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明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已由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崇发改环资【2020】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宁明县城中镇
建设规模:扩建建设规模为10000m3/d,改造现有污水处理工艺规模为10000m3/d,扩建后处理总规模达到20000m3/d,出水水质有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主要扩建内容包括A2O生化池、二沉池、配电间、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器、加药间、机修间、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除臭系统、尾水排放管以及配套设备和附属工程的建设;技术改造内容为对现有粗格栅及集水井、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污泥脱水间、变配电间,现状CASS生化池、紫外线消毒池、贮泥池及中水池等、出水在线监测间等进行技术改造。
合同估算价:5009.9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4840.92万元,设计费:168.99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含采购)、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450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4月27日。
2.2招标范围:依据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等内容招标。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其中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建设的工程(含设备材料)内容及审图等服务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等。设计内容包括按照初步设计的要求并结合现状条件进行施工图设计、相关配套设施等附属工程设计及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设计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类或环境工程类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具有工程类中级(含)以上职称。
3.2.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壹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并具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文件为网上下载,2020年12月2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月22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 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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