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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黄铁路站房、科泰乐讯高科技产业基地、中铁六院总部基地等工程钢筋、水泥招标

发布时间 :2020-12-2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黄冈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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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正文内容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黄铁路站房、科泰乐讯高科技产业基地、中铁六院总部基地等工程钢筋、水泥招标
流水号:(招)2020122200001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黄黄铁路站房、科泰乐讯高科技产业基地、 中铁六院总部基地等工程钢筋、水泥招标
招标编号:EEBW2020-125 
1. 招标条件
1.1黄黄铁路站房、科泰乐讯高科技产业基地、 中铁六院总部基地等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钢筋、水泥已具备公开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中铁六院总部基地工程钢筋、水泥采购计划请示》、《黄黄铁路站房、科泰乐讯高科技产业基地三期工程钢筋采购计划请示》(电建采购计划【2020】第9、10号)实施公开采购。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黄黄铁路站房工程位于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蕲春县境内,是黄冈至黄梅高铁站后工程,包含新建蕲春南、浠水南站站房及相关工程、客服信息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其中站房面积19998.04平米(蕲春南站9998.24平米,浠水南站9999.80平米);雨棚面积19138.67平米(蕲春南站10538.67平米,浠水南站8600平米),中标金额24355.35万元。项目建设单位为武九铁路客运专线湖北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为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铁一院南方监理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黄黄铁路站房HHZF-1项目部组织施工,项目已于2020年11月10日开工建设,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
2.1.2科泰乐讯高科技产业基地三期工程位于北京市南五环与南六环之间,北京市亦庄开发区路东区G7-2F1地块,北临科谷三街,东临经海九路,南临科谷四街,西临经惠东路。由一、二、三号研发测试楼及配套的地下车库组成,主体结构为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共计建筑面积52739.86平米,中标金额17885.53万元。项目建设单位为科泰乐讯(北京)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光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科泰乐讯高科技产业基地项目三期项目部组织施工,项目已于2020年11月9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2月21日,施工总工期834日历天。
2.1.3中铁六院总部基地工程位于天津市东丽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与西五道交口西北,建筑面积为 63432.20 平方米,其中地下 20009.80平米,地上 43422.40平米,框架剪力墙结构形式,结构最高高度42米,结构最大跨度 24 米。项目建设单位为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勘察单位为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铁隧道洛阳监理有限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六院总部基地工程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项目已于2020年12月1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2.2 招标内容
招标物资为热轧光圆(带肋)钢筋、水泥,依据使用地点、物资类别不同划分为四个包件,具体各包件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状态、收货单位等情况,详见《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件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热轧光圆(带肋)钢筋(一、二、三包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产品生产、经营范围,有五年以上投标产品生产或供应服务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采购产品为原铁道部65家热轧光圆(带肋)钢筋生产厂生产。
3.1.2许可和认证:招标产品在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必须提供生厂商有效的行政许可证或强制认证证书,及生厂商有效的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O14001:2015、GB/T28001-2016/ISO18001:201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3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具备年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带肋)钢筋200万吨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相关规定,除常规计划生产设备检修外,能按正常计划组织生产,确保投标产品规格齐全,货源充足;经销商具备年供应5万吨投标产品资金、服务能力。
3.1.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近二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技术(试验)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检验、试验设施齐全,试验仪器标定有效、合格;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进场检验严格把关,重视产品生产、检验过程管理,能够有效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投标产品具有通过 CMA、CNAS 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资料的可追溯;经销商采购渠道正规,产品质量有保证,供应的产品为指定生产商生产,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
3.1.6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已完工项目招标产品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0万元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业绩证明资料应包含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1.7履约信用: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服务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已完工项目招标产品供应额或结算额2000万元以上由买方(或使用方)出具的供应服务履约良好的证明资料;自招标发布之日止二年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过程中无不良记录,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结算等行为,未发生过骗取合同、恶意催要货款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3.1.8 其他要求:具备运输服务能力,提供运输方案、保供措施;履约期间,不限定投标产品生产商数量,经销商可根据市场资源情况供应多个指定生产商的产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水泥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产品生产、经营范围,有五年以上投标产品生产或供应服务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采购水泥产品指定生产商为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唐山泓泰水泥有限公司、天津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天津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及其他具有同等规模的生产商的产品。
3.2.2许可和认证:招标产品在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必须提供生厂商有效的行政许可证或强制认证证书,及生厂商有效的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O14001:2015、GB/T28001-2016/ISO18001:201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3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水泥熟料采用新型干法旋窑(预分解窑)生产,生产商具备年产100万吨水泥熟料生产能力,具备不低于三条水泥熟料粉磨线,具备年产150万吨普通水泥生产能力,除因生产设备正常检修、国家政策干预因素影响外,能按计划生产,确保投标产品充足;经销商具备年10万吨资金、保供能力,能确保按需及时供应。
3.2.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近二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2.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技术(试验)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试验、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由通过【CMA】、【CNAS】认证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经销商采购渠道正规,产品质量有保证,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2.6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已完工项目招标产品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业绩证明资料应包含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2.7履约信用: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服务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已完工项目招标产品供应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由买方(或使用方)出具的供应服务履约良好的证明资料;自招标发布之日止二年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过程中无不良记录,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结算等行为,未发生过骗取合同、恶意催要货款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3.2.8 其他要求:具备运输、供应服务能力,提供运输方案、保供措施;履约期间,成交人可更换产品生产商,但需征得招标人同意;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在同一包件参加投标。
3.3不接收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交易的投标人。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于2020年12月28日16:00 时前(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各投标人务必于2021年1月13日上午9:30分前上传有效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参与投标。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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