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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城市基础设施及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发布时间 :2020-12-2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环境

休宁县城市基础设施及水环境综合整治P 正文内容

休宁县城市基础设施及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休宁县城市基础设施及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已由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休发改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社会资本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9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休宁县城市基础设施及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工程施工监理
2.2项目编号:HJXGC2020G054
2.3建设地点:黄山市休宁县
2.4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41496.58万,建设内容包含休宁县横江路(文昌路-滨江路)道路工程、休宁县五城路(玉宁街~横江路)道路工程、休宁县文昌西路(滨江大道-玉宁街)工程、休宁县县前河综合治理工程、休宁县三板桥河综合整治工程、休宁县万全河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其中
(1)休宁县横江路(文昌路-滨江路)道路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为40km/h。道路呈南北走向,道路南起滨江路,北至规划文昌路以北约80m,全长约1270m,宽30m。
(2)休宁县五城路(玉宁街~横江路)道路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为40km/h。道路呈东西走向,道路西起滨江路东至黄山南路,全长约1880m,宽24m(其中滨江路-横江路段为PPP项目实施范围,长1420m)。
(3)休宁县文昌西路(滨江大道-玉宁街)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为40km/h。道路呈东西走向,道路西起本次滨江大道东至玉宁街,全长约861m,道路红线宽34m。
(4)休宁县县前河综合治理工程:本次整治的县前河,起于齐云山大道南侧,终于三板桥河河口,本次整治河道长约2.4km。
(5)休宁县三板桥河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包括对现状三板桥河的综合整治,整治长度共约2718米,本次工程仅通过河道进行综合整治,通过清淤疏浚、扩充断面、生态景观修复、补水循环等手段,消除水体污染和城市内涝隐患。
(6)休宁县万全河综合治理工程(二期):万全河二期工程为河道第二段,工程起点为规划桂花树路北侧50米至万全河一期工程施工终点,河道长约1045m,河道宽10米,两侧绿地宽各10米,设计总面积约3.8万平方米。
本项目包含的六个子项目,先行建设完毕的子项目先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可先投入运营,移交时间统一为合作期满。
2.5计划工期:约为2年,具体与项目施工工期一致。
2.6招标范围:工程的全过程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的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合格
2.9招标控制价:本工程监理投标费率上限为1.0%。
2.10本项目是否经过标前审计:□是/R否
2.11项目性质:工程监理类
2.12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的能力。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自2017年1月开始至今)具有1.5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路工程监理业绩(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以竣工时间为准)。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3)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6)投标人被黄山市住建局(含区县住建局)列入黄山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发布的为准,第(6)以黄山市住建局网站发布的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第(2)项在资格性审查时进行评审。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招标项目)。
3.6 其   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发布之日至 2020 年 12 月29 日 17 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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