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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县支行发行库及营业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
庆安县支行发行库及营业办公用房维修改 正文内容
庆安县支行发行库及营业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GZ2020-1221)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庆安县支行发行库及营业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已由上级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中国人民银行庆安县支行,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庆安县支行发行库及营业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庆安县庆安镇中央东大街84号
3、建设规模:工程施工。包括“庆安县支行发行库及营业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
4、工程内容: 发行库门更换、楼顶房盖改造、外墙装饰装修及雨篷改造、给排水改造、供暖系统改造、电气系统维修改造、室内装饰、网络布线、监控系统维修、院内地面及院墙维修改造、更换大门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5月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9月30日。施工总工期152日历天。
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9、招标控制价:291.3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临时证件无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连续12个月(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至少具备一项(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作为本企业项目经理已完成类似施工工程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3、项目组至少配备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及质量员、安全员具备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述证书如果登记专业类别的,专业类别要求为建筑装修装饰或土建工程相关专业。提供连续12个月(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4、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三年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需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8、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记录,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9、投标人企业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或异常名录等仅限于投标人,不包投标人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下同)、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
10、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
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3、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价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斧章):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不需提供);
4.2法人授权委托书(加斧章及法人签字)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不需提供);
4.3营业执照;
4.4资质证书;
4.5安全生产许可证;
4.6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及社保证明材料;
4.7拟投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应岗位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及社保证明材料;
4.8业绩证明材料;
4.9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4.10网站查询截图和相关承诺;等符合本招标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
注:未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1 月14 日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递交人身份证原件现场纸质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 1 月14 日9时30分。
七、其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有异议的,应当在文件获取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 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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