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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供应商遴选入围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0-12-2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中心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 正文内容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供应商遴选入围项目招标
招标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52.0万元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供应商遴选入围项目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JC-CG201102
项目名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供应商遴选入围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采购需求:一标段:理化试剂供应商遴选入围,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部分;
二标段:临床试剂供应商遴选入围,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部分;
三标段:细菌试剂供应商遴选入围,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部分;
四标段:病毒类试剂供应商遴选入围,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部分;
交货地点:按要求配送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地点;
质量保证: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要求,能满足采购人的用药要求,质量优良。供应商所供品种因质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影响较大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拒绝付款并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配送时间:正常配送响应时间为收到采购人试剂清单后48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紧急配送响应时间为收到采购人试剂清单清单后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入库确认;
验收标准:采购人根据各批次试剂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按实际数量验收。所提供药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如发现数量不足或质量等问题,供应商除采取补足或更换措施外,还应承担被招标人否决入围资格的可能;
配送服务期:1年,在合同期内,因工作不配合和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取缔;
入围家数:每标段择优选择3家试剂配送单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2019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方法:登录信用中国,点击标题栏“信用服务”后进入子版块进行查询,提供网页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注:网站截图中不得出现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生产商需具备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2)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商《药品生产许可证》;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未通过现场获取方式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投标)
现场获取:获取须企业法人或公司员工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整理顺序统一装订,否则拒收资料):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应是其在职员工,提供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经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到场报名则无需提供)。
注:以上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视为无效。
3.响应文件每标段套售价¥:300.00元/份(大写: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1年01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一标段: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二标段: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三标段: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四标段: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 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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