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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通源实业有限公司临江商务区旧城改造(综合性住房小区)项目永红地块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物资招标
南昌通源实业有限公司临江商务区旧城改 正文内容
南昌通源实业有限公司临江商务区旧城改造(综合性住房小区)项目永红地块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物资招标
南昌通源实业有限公司临江商务区旧城改造(综合性住房小区)项目永红地块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物资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南昌通源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招标。
招标人委托,采用招标方式获取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南昌通源实业有限公司临江商务区旧城改造(综合性住房小区)项目永红地块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物资招标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南昌通源实业有限公司临江商务区旧城改造(综合性住房小区)项目永红地块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物资采购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2019年版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公开发布)提出的制造、检测设备。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的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
(5)投标人取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6)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一单位的分、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以及公司法明确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9)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10)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1)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2)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3)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5)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公告》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17)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注:非企业单位不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的,包含“黑名单”、“行政处罚”及“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应答截止日前7天内,查询结果须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未提供以上有效查询结果的,其应答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8)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9)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所有投标人投标必须提交书面“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见附件3), “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该“承诺函”请密封递交(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未提交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0)设备及配件需满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中相关规定。
(21)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提供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清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授权人单位身份的材料)。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1(需求一览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除本公告或招标文件特别载明允许的外,不接受代理投标。代理商投标需要有原厂商的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对于同一产品存在多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以其初评合格且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详评,其余代理商按废标处理。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每天9:00-11:30、14:30-16 :30联系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4.2(请登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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