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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应急管理局消防应急救援物资招标

发布时间 :2020-12-2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应急

武汉市江岸区应急管理局消防应急救援物 正文内容

武汉市江岸区应急管理局消防应急救援物资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HBGC-2020-260C 招标编码:CBL_20201225_104483580
开标时间:2021-01-07 标讯类别: 政府采购
招标人:武汉市江岸区应急管理局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49.0万元
受武汉市江岸区应急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武汉市江岸区应急管理局消防应急救援物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HBGC-2020-260C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江岸区应急管理局消防应急救援物资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49.00万元,超过此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竞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采购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1包: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武汉市江岸区应急管理局消防应急救援物资采购项目
(3)类别:货物
(4)数量:1批
(5)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采购预算:人民币 49.00万元
(7)期限(交货期及安装):合同签订后七天内交货
(8)质保期:验收合格后 1 年
(9)其他:/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3.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 /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1.1.1 法人
(1) 企业法人(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 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2 其他组织
(1)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 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1.3 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中国公民)
1.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1.2.1 财务状况报告
(1) 法人: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资信证明时,也可以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2.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 法人
a.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或多证合一);
b.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6个月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c.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多证合一);
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6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2)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a.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6个月内)缴纳税收的凭据;
b.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6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投标人
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3.1 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1.3.2 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1 应严格按照附件格式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1.4.2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4.3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5.1 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则必须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独立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且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此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所提供全部资料、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
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标段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标段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时间:2020年 12月 28 日至2021年 1 月 4 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方式: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其它资料原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到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指定的邮箱。
四、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开标地点:武汉市
(二)截止时间:2021年 1月 7 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五、竞争性磋商会议地点及时间
(一)送达地点:武汉市
(二)截止时间:2021年 1月 7 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竞标的代表出席会议。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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