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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华源公司(14)批武汉市轨道交通5号线主变电所(张家湾)安装工程及配套进线电源工程(含对侧间隔改扩建工程)、武汉市轨道交通6号线三期110KV主变电所工程及配套进线工程(含对侧间隔改扩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0-12-2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武汉招标

关 键 词:轨道

2020年华源公司(14)批武汉市轨 正文内容

2020年华源公司(14)批武汉市轨道交通5号线主变电所(张家湾)安装工程及配套进线电源工程(含对侧间隔改扩建工程)、武汉市轨道交通6号线三期110KV主变电所工程及配套进线工程(含对侧间隔改扩建工程)施工、武汉市轨道交通16号线110KV主变电所工程及配套进线工程(含对侧间隔改扩建工程)施工二次招
2020年华源公司(14)批武汉市轨道交通5号线主变电所(张家湾)安装工程及配套进线电源工程(含对侧间隔改扩建工程)、武汉市轨道交通6号线三期110KV主变电所工程及配套进线工程(含对侧间隔改扩建工程)施工、武汉市轨道交通16号线110KV主变电所工程及配套进线工程(含对侧间隔改扩建工程)施工(二次)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ZBDLZBYH20201112)
一、 湖北既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采用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2020年华源公司(14)批武汉市轨道交通5号线主变电所(张家湾)安装工程及配套进线电源工程(含对侧间隔改扩建工程)、武汉市轨道交通6号线三期110KV主变电所工程及配套进线工程(含对侧间隔改扩建工程)施工、武汉市轨道交通16号线110KV主变电所工程及配套进线工程(含对侧间隔改扩建工程)施工(二次)项目名称设备/材料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应满足以下通用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或子包)的投标。
3.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4.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5.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近三年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质量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近三年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9.近三年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公开通报批评。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相应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授权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4)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9)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11. 投标人本次所投产品应有符合如下条件的业绩(包括已签订合同正在执行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设备的供货合同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运行情况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针对各项资质要求提供完整的支撑证明材料。
投标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标段一:
(1)投标人应为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拟提供的同类设备至少有10套应在与规定条件相同或较规定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运行了一年以上,且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计算)生产并供应了50套或以上的同类设备。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制造商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三、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或线下报名)
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投标申请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现场登记并提交以上文件,上述2项资料齐全方可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于2020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29日止(每天9:00-16:00前)前领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的报名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四、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和有关说明: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15日9:00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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