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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示范区S221省道路面、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通州湾示范区S221省道路面、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东安大道-通海大道)勘察设计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0-12-2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道路

通州湾示范区S221省道路面、景观提 正文内容

通州湾示范区S221省道路面、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通州湾示范区S221省道路面、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东安大道-通海大道)勘察设计项目招标
通州湾示范区S221省道路面、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东安大道-通海大道)勘察设计项目招标(资格后审)
一、南通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通州湾示范区S221省道路面、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东安大道-通海大道)勘察设计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通州湾示范区S221省道路面、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东安大道-通海大道)勘察设计项目
2、建设规模:本次设计为通州湾示范区S221省道路面、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东安大道-通海大道)。
老S221省道是穿越南通市通州湾现代纺织产业园的一条南北向交通中轴,是连接通州湾核心区与纺织园的重要道路。本次的改造起点东安大道交叉口,终点到通海大道交叉口,路线全长2.42km,原道路等级为二级,设计时速为80km/h。
鉴于老S221存在道路平面线形指标较差,交通组织差,道路通行能力已无法满足当前交通量需求,且路面损坏严重、景观效果差等诸多问题,为此,拟计划将路线(东安大道-通海大道段)进行裁弯取直,行车道断面拓宽为21m,设机动车双向四车道,同时对人行道结合景观设计,打造慢行步道,景观绿化风格与通州湾现代纺织产业园保持一致。初步方案为:
平面线形在盐场桥处分为南北两段,北段为东安大道至盐场桥,长度1.070km,拟进行路面改造大修;南段为盐场桥至通海大道,长度1.124km,拟进行拓宽改造新建。
3、服务周期要求: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具体节点如下:
①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方案深化设计获业主同意后15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成果(包含勘察报告、设计概算、图纸等);另中标人根据业主要求一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初步设计审查后3天内提供修改完善的初步设计成果,并经专家组长审查同意;审查同意后20天内提供满足招标深度要求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文件。
③中标单位负责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完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报告、设计概算等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电子版)。
四、相应委托范围:
根据方案设计对通州湾示范区S221省道路面、景观提升改造工程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详见设计任务书:
A 工程勘察:工程勘察及测量成果符合国家、省、市的规定,满足该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求,满足建设、规划等部门的审批要求。
B设计阶段:项目工可、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现场服务,其中工程主体工程包括:道路、桥涵、排水等;配套工程包括:绿化、给水、照明及亮化、交通设施等。其中配套工程还需要完成管线综合施工图设计,设计期间与相关管线(电力、自来水、燃气、通信、路灯、监控、雨水、污水等)产权单位对接确认。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必须满足下列两项之一:
①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及其以上资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最多为两家。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则牵头方为具备设计资质的投标单位,成员方为具备勘察资质的投标单位。
2、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设计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 1名 道桥或其他相近专业(道路、桥梁或公路与城市道路)高级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专业设计人员 4名 1名道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名桥梁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名勘察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名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注: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一旦中标,所有人员不得变更,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详见招标文件。
六、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单位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有过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合同金额达100万(含)以上的(或工程投资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业绩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文件均未体现道路特征的,可由业主单位出具相关有效证明加以证实。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该类似设计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4、本项目拟派所有设计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凡对本工程有意愿的,请2021年 1月19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250元 ,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月19日09时3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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