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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医院婴儿辐射保温台、电动足病椅、妇科手术床、便携式荧光PCR仪等采购竞争性谈判招标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医院婴儿辐 正文内容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医院婴儿辐射保温台、电动足病椅、妇科手术床、便携式荧光PCR仪等采购竞争性谈判招标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医院婴儿辐射保温台、电动足病椅、妇科手术床、便携式荧光PCR仪等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2020-JKBNAE-W3004)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医院婴儿辐射保温台、电动足病椅、妇科手术床、便携式荧光PCR仪等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null万元, 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医院婴儿辐射保温台、电动足病椅、妇科手术床、便携式荧光PCR仪等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包1:婴儿辐射保温台
包3:妇科手术床、PT训练床(电动升降可折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1:婴儿辐射保温台: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须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8年和2019年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2020年4月至今)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医院采购活动的处罚。(须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盖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包3:妇科手术床、PT训练床(电动升降可折叠):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须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8年和2019年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2020年4月至今)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医院采购活动的处罚。(须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盖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12-25 08:30:00到2021-01-04 17:30: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01-07 09:30:00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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