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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库输油气管道局部流程改造及辅助设施升级工程(首末站及沿线阀室部分)招标
轮库输油气管道局部流程改造及辅助设施 正文内容
轮库输油气管道局部流程改造及辅助设施升级工程(首末站及沿线阀室部分)招标
轮库输油气管道局部流程改造及辅助设施升级工程(首末站及沿线阀室部分)招标
招标
招标编号:ZY20-XJT34-GC019-00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轮库输油气管道局部流程改造及辅助设施升级工程(首末站及沿线阀室部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实行包工包部分料,工程施工主要内容见2.2.1,设备及材料采购情况见2.2.2,其他事宜见2.2.3、2.2.4和2.2.5。
其中《轮库输油气管道局部流程改造及辅助设施升级工程》第一册“轮库输气管道”施工设计图中的“中间清管站”部分(含收发球筒和相关阀门、绝缘接头的更换,不停输带压开孔双封双堵施工及配套工艺、土建等工程内容)已施工完毕,投标时应予以剔除。
2.2.1 工程施工工作量:
a.轮库输气管道:将轮南首站、库尔勒末站收发球筒更换为新型收发球筒,配套更换相关阀门;更换上库分输站2台旋风分离器;29团分输阀室增设压力检测、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及RTU系统;对沿线各阀室及管线穿越高后果区段增设视频监控系统和数据传输系统。
b.轮库输油管道(复线):对沿线各阀室内管线上增设温度、压力检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新建RTU系统上传数据;将各阀室内手动阀门加装电动执行机构;各阀室新建视频监控系统及太阳能供电系统;对各阀室进行平面调整。
c.其它辅助施工。
本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轮库输油气管道局部流程改造及辅助设施升级工程》施工图(第一册和第二册,项目号:DDX19S140,轮库输气管道和轮库输油管道(复线); 版次:0版;日期:2020年09月11日,设计单位: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2.2物资采购情况
2.2.2.1乙供物资设施的采购:由中标方提供实施本项目所需的除甲供料之外的设备、材料及配套设施等的采购、制作、安装、调试等;乙供物资必须在具有中石油集团公司和塔里木油田公司市场准入的供应商范围内选商,并报招标方所属的油气运销部审批后实施。
2.2.2.2甲供物资:见附件。对甲供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中标方(乙方)负责安装和负责从甲方指定的物资采购存放点拉运至防腐厂防腐,防腐后拉运到施工现场,其中甲方物资采购存放点的装车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卸车、保管费由乙方承担。
2.2.3 其中《轮库输油气管道局部流程改造及辅助设施升级工程》第一册“轮库输气管道”施工设计图中的“中间清管站”部分(含收发球筒和相关阀门、绝缘接头的更换,不停输带压开孔双封双堵施工及配套工艺、土建等工程内容)已施工完毕,投标时应予以剔除。
2.2.4 中标方(乙方)对所建设的管道站场,应将工艺设备等工艺安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移交建设单位;对实时服务器设备及接入信息系统的二次组态调试工作由中标方提供。
2.2.5中标方(乙方)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办理施工告知和配合安装监督检验工作,并配合办理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使用证登记。
2.3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铁门关市、库尔勒市境内。
2.4 工期:80天,自甲方开工报告确定的起始日起计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政府质量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GA1级;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3)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4)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告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截图)。
提供人员资质证件复印件。提供未同时担任本框架合同外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二级建造师必须继续教育合格,2015年10月1日之前到期的一级建造师,应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技术负责人:具有油气田地面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机电工程、炼油化工类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中一项)。
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证)。
质量员:具有质量员证。
以上人员需提供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并提供以上四类人员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3.3乙供料采购要求:
投标文件中承诺,对招标方(合同中的甲方)明确的所有设备材料,其采购必须符合塔里木油田公司物资管理有关规定,应用中石油集团公司、塔里木油田公司集中招标结果,中标方(合同中的乙方)报招标方(合同中的甲方)所属的油气运销部物资管理站审核后实施采购。(提供承诺书)。
3.4设备(装备)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需满足塔里木油田公司设备完整性规定,并满足项目的实施要求,提供承诺书。
3.5 HSE要求:
3.5.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3.5.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5.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3.5.4.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信誉要求:
3.6.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3.6.2.“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3.6.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6.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其他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
3.7.1 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准入资格的。
3.7.2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禁止准入的。
3.7.3 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暂停交易资格的。
3.7.4 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认定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3.7.5 投标人被纳入招标人市场管理黑名单。
3.7.6 投标人在塔里木油田公司QHSE体系审核中得分率低于60%的。
3.7.7 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未按《关于强化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工作的通知》参加HSE培训,或未通过培训考核的;
3.7.8投标人因质量、安全等严重违约行为,或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行政管理部门、招标人或其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的。
3.7.9 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
3.8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12月25日20时00分起至2020年12月31日19时30分止。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15日10时1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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