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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徐州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10KV接入工程(EPC)招标
徐州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 正文内容
徐州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徐州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10KV接入工程(EPC)招标
徐州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徐州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10KV接入工程(EPC)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已由 徐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以徐高审备2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10KV接入工程(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徐州高新区境内,北滕寨北路
2.1.2建设规模:从110KV高营变至用户1#开闭所,线路路径总长度约3830米;从110KV物流变至用户1#开闭所,线路路径总长度约4510米。
2.1.3合同估算价:33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60日历天(含竣工验收及移交)。
其中:设计工期要求:10日历天;施工工期要求50日历天。图纸审查时间包含在工程建设工期内,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施工的开工时间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
2.1.5.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1.5.2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5.3物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项目前期报建、非架空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内容及施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服务(图纸审查、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及变更、参与分项分部及最终工程调试、竣工验收、送电及资产移交);本项目设备(物资)采购(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清单为准);本项目规划范围、施工图纸所含项目及有关资料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伍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4.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4.2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4.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自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应至少包含供电线路或改迁线路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②投标人自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应至少包含供电线路或改迁线路工程)施工业绩;
③投标人自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设计费单项合同额在4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应至少包含供电线路或改迁线路工程)设计业绩;
注:【①提供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为准。如以上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和包含项目内容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6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电力工程(应至少包含供电线路或改迁线路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电力工程(应至少包含供电线路或改迁线路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电力工程(应至少包含供电线路或改迁线路工程)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①提供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为准。如以上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包含项目内容和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及所担任职务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7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必须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
3.7.2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3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 12 月28日至 2021年2月 2日09时3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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