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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大街立交项目建设涉及的35KV昆纺专线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锦绣大街立交项目建设涉及的35KV昆 正文内容
锦绣大街立交项目建设涉及的35KV昆纺专线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锦绣大街立交项目建设涉及的35KV昆纺专线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昆明至景洪至磨憨高速公路(昆明段)锦绣大街立交工程立项的批复》(昆发改基础(2020)157号)、《关于印发锦绣大街立交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呈政办笺(2020)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昆明市呈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
完成锦绣大街立交项目建设涉及的35KV昆纺专线迁改工程全部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线路迁改所涉及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竣工图编制及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提交相应设计成果资料,且提供完善的后续服务;(2)施工部分:拆除原有线路设施、并完成新线路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施工、线路入地工程、调试、配合验收、竣工投产、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符合国家及地方电力施工验收规范,满足行业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且配合招标人完成后续相关工作,确保投产运行;(3)负责自行协调线路迁改过程中所有线路的上报停电计划、停、用手续,确保供电,负责迁改设计方案所有审核(批)工作(含报送产权单位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线路迁改施工、调试、交工验收等联系协调工作,最终确保投产运行,不影响道路施工进度。(具体工作内容最终以招标人委托的为准)
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价的理由。
2.2 招标范围:
完成锦绣大街立交项目建设涉及的35KV昆纺专线迁改工程全部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线路迁改所涉及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竣工图编制及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提交相应设计成果资料,且提供完善的后续服务;(2)施工部分:拆除原有线路设施、并完成新线路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施工、线路入地工程、调试、配合验收、竣工投产、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符合国家及地方电力施工验收规范,满足行业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且配合招标人完成后续相关工作,确保投产运行;(3)负责自行协调线路迁改过程中所有线路的上报停电计划、停、用手续,确保供电,负责迁改设计方案所有审核(批)工作(含报送产权单位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线路迁改施工、调试、交工验收等联系协调工作,最终确保投产运行,不影响道路施工进度。(具体工作内容最终以招标人委托的为准)
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价的理由。
2.3 总投资:690万元
招标规模:6900000元
2.4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呈贡区
2.6 项目实施时间:
2.7 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其他:2.8.1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且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备案,并提供完善的后续服务,并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
②.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标准达到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电力施工标准,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审核并交付使用,一次性验收合格。
2.8.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8.3工期: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2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工作(包含图纸通过供电部门审核),7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最终以招标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
2.8.4本项目总投资、招标规模为暂定金额,最终结算价款以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为准。
2.8.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二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执行《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规范联合惩戒对象的通知》。投标人的“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失信信息材料,由投标人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提供;投标人没有此项失信信息的,须作出声明函,并在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提供。投标人的“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失信信息材料,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导入评标系统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
3.3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3.4 其他:3.5.1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5.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丙级及其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其以上,且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①、②所述的资质要求。
3.5.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作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在实施项目)至少(含)1个单项合同总投资600.00万元及其以上或单项设计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其以上的电力工程设计项目服务业绩或单项合同总投资600.00万元及其以上的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且业绩证明要体现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5.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在实施项目)至少(含)1个单项合同总投资600.00万元及其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或单项合同总投资600.00万元及其以上的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且业绩证明要体现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说明: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3.5.5拟派往本项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要求(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中须配备至少(含)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5.6企业业绩要求:
①.设计业绩: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在实施项目)至少(含)3个单项合同总投资600.00万元及其以上或单项设计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其以上的电力工程设计项目服务业绩或单项合同总投资600.00万元及其以上的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②.施工业绩: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在实施项目)至少(含)3个单项合同总投资600.00万元及其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或单项合同总投资600.00万元及其以上的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由具备设计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具备施工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3.5.7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7年~2019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3.5.8信誉要求: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信用奖惩名单中存在不良行为,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计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3.5.9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竞卖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信息,且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对象仅为中标人(中选人、成交人);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5.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12-28 14:53 至 2021-01-04 23:59 (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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