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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宁科创中心装修改造二期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0-12-2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南京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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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宁科创中心装修改造二期工程工程总承 正文内容

丽宁科创中心装修改造二期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01229_5968809804689408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江宁分中心)丽宁科创中心装修改造二期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

 
编号: AJN200786-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丽宁科创中心装修改造二期工程已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丽宁科创中心装修改造二期工程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宁经管委行审备[2020]4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丽宁电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7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7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迎翠路以南,机场高速以西
2.1.2 工程规模: 丽宁科创中心装修改造二期工程对丽宁二期研发楼5至17层、丽宁一期地下室及附属设施等进行室内外装修改造,并购置安装相关配套设施设备。总改造面积约2800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8500㎡;绿化造价约221万元。
2.1.3 合同估算价: 6628.1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01月29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02月18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06月28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丽宁科创中心装修改造二期工程包含部分原隔墙和管道拆除、土建、室内装饰装修、室内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消防、局部加固、室外附属(围墙、道路、停车场、绿化);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住宅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住宅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时间、面积均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住宅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住宅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住宅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以为同一业绩。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材料,证书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住宅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住宅除外)的设计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时间、面积均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住宅除外)的施工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住宅除外)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住宅除外)的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19年度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施工企业应提供江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单项登记手册(两页)(以上施工企业是指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资质要求且不进行施工分包的投标人。投标人为了不办理江宁登记手册故意隐瞒具备的施工资质,视为弄虚作假。)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此条原为系统固定模板,现修改为:(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
(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6)、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员。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1/29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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