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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智能执法办案中心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0-12-3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中心

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智能执法办案中心项目 正文内容

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智能执法办案中心项目招标
项目编号:2018-440317-50-01-718273
招标项目名称: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智能执法办案中心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18-440317-50-01-718273002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标段: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智能执法办案中心项目;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0-12-29 09:00 至 2021-01-05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0-12-30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0-12-31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2018-440317-50-01-718273002001
标段名称: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智能执法办案中心项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1653.927599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施工总承包;详见招标文件。
计划总投资:2767.04 万元
工程地址:深圳市坪山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无
计划开竣工日期: 至
拟采用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票决抽签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其他要求:
投标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项目经理要求:国家注册建造师二级或以上(建筑工程专业)且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二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无
其他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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