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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耻局环卫处保安聘用服务采购招标

发布时间 :2020-12-3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环卫

长春新区耻局环卫处保安聘用服务采购招 正文内容

长春新区耻局环卫处保安聘用服务采购招标
长春新区耻局环卫处保安聘用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 年1月19日 9 时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GMZB-2020-049;政府采购审批编号:XQZC2020-158
1.2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耻局环卫处保安聘用服务采购项目
1.3 预算金额:46.41万元
1.4 服务内容:配合环卫处进行日常安全保卫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对环卫处各个重点部位巡逻检查工作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5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6 服务标准: 优质服务
1.7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含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资格证书》;
(3)服务项目企业必须保证所有保安人员具备上岗资格,取得相关资质;
(4)企业法人及所有工作于此项目的保安员不得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劣迹承诺书;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7年至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具有2020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20年任意一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0)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1)提供投标人声明书(加斧章),包含以下内容:
①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采购;
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单位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2)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省外投标人需在中标后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时间:2020 年12月29日至 2021 年01月05日,每天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 时3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3 方式: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加斧章的复印件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2)保安服务许可资格证书;
(3)拟派出保安人员上岗证;
(4)投标人企业法人及所有工作于此项目的保安员不得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劣迹;(提供投标人加斧章的承诺书,投标人需保证承诺书内容的真实性,如发现承诺内容不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2017年-2019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提供近半年(2020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4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 年 01月19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时间为 2020 年 12月29日至 2021 年01月05日。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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