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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全自动核酸提取仪等设备招标

发布时间 :2020-12-3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设备

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全自动核酸提取仪等 正文内容

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全自动核酸提取仪等设备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为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全自动核酸提取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5300000000620001659),招标人为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序号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 A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1 套 40
2 B 中央遥测监护系统 1 套 22
3 C 实时荧光定量PCR系统 1 套 65

注:★投标人须对所投标段内的内容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具体要求招标文件第六章。
2.2 交货地点: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用户指定地点。
2.3交货(含安装调试)时间要求:A、B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C包:合同签订后60日内。
2.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或其他组织,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文件。
3.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项要求);
3.3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若因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而不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情况说明)
3.4所投设备的供应商或代理商应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常驻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驻地证明材料。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开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01月05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报名。
4.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1月18日下午14时0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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