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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岗镇安置区侧渠生态改善性工程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2-3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登岗镇安置区侧渠生态改善性工程公告 正文内容

登岗镇安置区侧渠生态改善性工程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201230_602341405543219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项目概况
登岗镇安置区侧渠生态改善性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01 月 12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5201-2-202012-228-0005
项目名称:登岗镇安置区侧渠生态改善性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52,901.31
最高限价(如有):1152901.31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登岗镇安置区侧渠生态改善性工程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登岗镇安置区侧渠生态改善性工程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历日内,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若没有明示采购进口产品的,则视为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若采购产品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该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请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如本招标文件公告后国家有关部门再发布新一期的节能清单,则两期清单中的产品都接受。
 3.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若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上发布。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时需注意:
 4.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4.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4.3根据财库〔 2014〕 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 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磋商邀请函》承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磋商邀请函》承诺)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 01 月 07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至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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