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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大路绿化景观工程(B区)工程施工招标
港南大路绿化景观工程(B区)工程施工 正文内容
港南大路绿化景观工程(B区)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JLXQHF-ZB-200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港南大路绿化景观工程(B区)工程施工已由长新工信字[2017]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港南大路绿化景观工程(B区)工程施工;
2.2 招标控制价:3106.1742万元(其中暂列金:251万元);
2.3建设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内;
2.4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15.65万平方米,主要包括港南大路北侧(港城大街至金港大街段)绿化等,港南大路南北两侧(金港大街至丹霞山路段)绿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2021年3月01日至2022年06月01日。(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1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人员要求:
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纸质证书原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须提供岗位证;安全员1人,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员1人,提供岗位证;材料员1人,提供岗位证。造价人员1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应人证合一,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3 财务要求:
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外埠企业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亦需符合上述文件规定。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未经招标人同意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违反本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1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拒绝在近三年(2017年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1罪行为参加投标。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拒绝列入2019年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接到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实行网上电子证书的,可提供电子证书加盖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实行网上电子证书的,可提供电子证书加盖公章);
(6)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01月25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取消其1年内参加我市国有投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列入不良记录。涉嫌犯1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上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工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 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
7.1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7.2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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