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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热电厂石灰石招标
长春热电厂石灰石招标 正文内容
长春热电厂石灰石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HNZB2020-12-3246-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合隆镇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石灰石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石灰石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市合隆镇
2.2 规模: (2×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2.3 建设工期: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脱硫用石灰石,材料含量:石灰石主要质量要求:石灰石CaO>50.4%,CaCO3≥90%,MgCO3≤2.5%,Fe2O3≤0.7%,Al2O3≤0.6%,SiO2≤2.5%,水分≤1%,粒度≤20mm±5,杂质含量≤1%。石灰石粒径应在20mm±5;数量:全年用量预估约23000吨。
2.6 交货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合隆镇华能路1377号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
2.7 交货期: 2021年02月01日开始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近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2份石灰石销售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运输合同(提供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生产商应具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30日9:00起至2021年1月5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招标】
5.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19日10时00分
6.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月19日10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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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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