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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石家庄分行新办公楼精装修工程设计招标
北京银行石家庄分行新办公楼精装修工程 正文内容
北京银行石家庄分行新办公楼精装修工程设计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北京银行石家庄分行新办公楼精装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银行石家庄分行新办公楼精装修工程设计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北京银行石家庄分行新办公楼精装修工程设计。建设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东路与休门街交汇处东南侧(中桐广场)。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地上22层,地下3层(局部4层),地上部分34856.28㎡,本次计划装修建筑面积约28000㎡。
2.2招标范围:地上1层至22层的精装修的方案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BIM技术应用。包括不限于建筑、装饰、暖通空调、给排水、强电、弱电智能化、消防、机房工程、视频会议、安防、技防、综合布线等机电工程,且包含办公家具点位图、室外灯箱广告(不含楼顶LOGO)、室内外导引标识、厨房设备及布局、档案密集架等配套设计,若需要时的结构补强设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17—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度的。)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申请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申请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行为;3、申请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申请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前买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资格预审申请团伙的行为;7、申请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申请人之间约定部分申请人放弃申请或者中标的行为;9、申请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申请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申请人鼓动其他申请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审查办法审查,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审查过程中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瑕疵为由向申请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4其他要求: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2-31 至2021-01-19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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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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