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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雄安新区淀北片区区域功能和重大基础设施综合实施规划研究项目公开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雄 正文内容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雄安新区淀北片区区域功能和重大基础设施综合实施规划研究项目公开
商业服务, 天津
招标编码:CBL_20210104_6241286894645248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项目概况
雄安新区淀北片区区域功能和重大基础设施综合实施规划研究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JH(2021)ZX001
项目名称:雄安新区淀北片区区域功能和重大基础设施综合实施规划研究项目
预算金额:280.5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完成《河北雄安新区淀北片区区域功能和重大基础设施综合实施规划研究》项目中的现状综合评估专题研究部分。
协调对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细化区域现状评价成果,结合周边及片区内部的现状调研分析,进一步梳理淀北片区现状情况,开展综合评估,明确主要发展问题和矛盾,提出规划重点和方向,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相关规划评估梳理。
分析梳理新区已编在编相关规划对淀北片区的指引和要求,包括上位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片区内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规划的研究梳理。
2.片区内现状综合评估研究。
重点调查研究淀北片区内的国土空间要素、道路交通系统和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周边地区现状和规划情况等方面,开展现状踏勘,摸清各片区现状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明确规划重点,具体需涵盖片区概况、自然资源环境现状、人口和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现状、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及历史文化等方面内容。
3.周边现状综合调查。
对淀北片区与周边区域现状及规划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主要研究范围为周边管控区相邻区域。应对周边管控区内相关区域的相关规划要求和发展现状进行综合评估。
4.现状综合评估总结。
综合以上分析研究,归纳淀北片区现状特征及主要问题,提出规划重难点和工作开展方向。评估成果须服务于淀北片区综合实施规划研究项目开展。
(二)配合完成单元图则制作。
辅助主要规划团队绘制淀北片区涉及的规划管控单元图则,明确各单元人口规模、土地利用、生态保护、景观与历史保护、综合交通、住房及公共服务、基础保障等方面的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明确各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落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配置、落位,形成各单元明确规划指引。
(三)完成BIM管理平台入库文件制作
按照项目进度,依据雄安新区管委会相关文件要求和BIM平台入库标准,按照项目成果制作BIM管理平台电子入库文件,配合进行BIM平台入库。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雄安新区管委会对项目采购人的时间安排和要求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4.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5.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纳 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加盖受理章后的 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②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 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 税( 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04日 至 2021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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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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