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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隆鼎电力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批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宁夏隆鼎电力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批 正文内容
宁夏隆鼎电力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批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宁夏隆鼎电力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批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LDGKTP-2020-03)
1.采购条件
本(批)采购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隆鼎电力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采购人为宁夏隆鼎电力有限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宁夏隆鼎电力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批公开竞争性谈判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采购范围
参见附件:需求一览表。
3.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接受代理或者零售商应答时,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1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5)为进一步落实服务商质量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电网服务质量。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附件8)。
请各应答人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并将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的承诺函扫描件放至商务应答文件中。该承诺函作为应答文件组成部分,与其他应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现应答人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函内容不全或应答人提供的承诺函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时未加盖企业公章的或与采购文件内容不符,采购人将在评审阶段对其进行否决处理。如发现应答人提供的承诺函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存在代签或未加盖企业公章,采购人将在评审阶段进行扣分处理。
(6)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7)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应答人提供优质服务。采购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应答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8)对于接受代理商的货物,若为销售代理商须出具产品制造厂家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并出具制造厂家提供的承诺书;若是国外设备制造商需通过代理应答的,应答人必须提供国外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并出具制造厂家提供的承诺书。制造商授权书样本见附件7。
(9)代理商应答需提供原厂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如:型式报告、检测报告、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等。
(10)对于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的详见附件1:需求一览表。
(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2)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批)次采购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d.对于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应答的;
e.被责令停业的;
f.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g.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h.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i.应答人通过寻求中间人、关系人帮忙,雇佣、聘用中间人与采购人沟通关系,或者采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j.应答人直接或者通过中间人进行串标、围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k.应答人听信社会上所谓的“中介”宣传,通过找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l.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m.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n.在近三年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o.在法律法规或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应答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14)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15)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应答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3.2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3.3应答人针对每个标包须同时满足专用资质资格和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1:需求一览表。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5财务要求
应答截止之日前3个会计年,即2017年-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6本次采购全部标包需进行二次报价。
3.7本次采购的标包如设置最高限价,应答人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该应答将被否决,请各应答人高度重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次采购文件。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4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下午17:00时将获取采购文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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