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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发电、西宁热电、大通发电2021年度热工、电气继电保护等仪器仪表计量检定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1-0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西宁招标

关 键 词:青海

西宁发电、西宁热电、大通发电2021 正文内容

西宁发电、西宁热电、大通发电2021年度热工、电气继电保护等仪器仪表计量检定项目招标
招标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西宁发电、西宁热电、大通发电2021年度热工、电气继电保护等仪器仪表计量检定项目
合同编号:HHXD-FY-[2021]第01号(总002号)(西宁发电)
XNRD-FW-[2020]第3号(总017号) (西宁热电)
DTFD-FY-[2021]第01号(总001号) (大通发电)
招 标 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包 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
华能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西宁发电、西宁热电、大通发电2021年度热工、电气继电保护等仪器仪表计量检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分别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项目概况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宁发电)有53台热工实验室仪器仪表,85台热工气体检测装置及探头和温度元件,14台热工商用蒸汽流量、压力变送器、温度元件,77套1号机组A级检修主机、小机外检设备,47台电气一次、二次仪器仪表,化验班仪器仪表84台,燃煤采制化仪器仪表88台,5台金属实验室仪器,18台运行气体、电气检测仪器仪表,共471台仪器仪表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的计量检定/校准标准进行检定或校准或性能试验,并出具相应的检定或校准或性能试验报告。
华能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热电)有48台热工标准仪器仪表及装置,18块化学氢纯度仪、湿度仪、漏氢变送器;3块关口水流量仪表;29块继电保护仪表;21块汽机专业仪器仪表;电气特殊性试验(防雷检测);3台煤场盘煤仪校验;GIS开关的SF6分解产物测试及47个SF6密度计电器精度在线校验;两台0~150t汽车衡。
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发电)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公路31公里处,2021年度52台热控标准仪表、6台电气电能表、80台燃料采制化设备需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371台(块)热控其它仪表、253台电气仪表、41台燃料采制化设备、41台化学仪表需校准并出具校准证书或性能试验报告。
三家单位全厂部分仪器仪表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即将到期,为了保证计量准确、统一、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委托专业的计量技术机构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全厂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并出具相关的检定校验报告。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主要包含西宁发电、西宁热电、大通发电2021年热工、电气、燃煤采制化、金属试验室以及运行检测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及与定期校验有关的一切工作。
其它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工作都包含在招标项目范围内。
1.2.2服务地点及工期
1.2.2.1服务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西区西宁发电厂区、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西堡镇堡子村西宁热电厂区、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大通发电厂区。
1.2.2.2项目工期:总服务工期为1年,具体校验批次和校验时间以各发包方通知为准,总服务工期不变。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发包人分别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计量检定单位或检测服务单位。
投标人须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超出投标人资质证书检测范围的部分允许分包,分包单位须具备相应检测范围的CMA和CNAS证书,并在合同谈判时提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超出投标人资质证书检测范围的部分允许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的近三年内,承担过2个及以上的火电厂仪器仪表计量检定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13日  8:30~11:30,14:30~17:30
1.7.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1年1月26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
1.9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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