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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宣威市城区市政道路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1-0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昆明招标

关 键 词:云南

云南省宣威市城区市政道路建设PPP项 正文内容

云南省宣威市城区市政道路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云南省宣威市城区市政道路建设PPP项目已经由宣威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市住建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对云南省宣威市城区市政道路建设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诚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下称"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省宣威市城区市政道路建设PPP项目
2.2项目编号:ZB-X2021-071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总投资:54157.18万元
2.5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宣威市城区市政道路建设涉及8条路,1处生态景观带,道路包含主干路1条,总长1.029km;次干路6条,总长4.912km;支路1条,总长2.080km;生态景观带工程1 项,沿河滨路布置,占地面积73.14亩。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及河滨路生态景观带工程。具体如下:
(1)齐井路北段(榕峰路~一环),全长1224.262米,红线宽2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30km/h;
(2)双美路(齐井路北段~文化路),全长566.292米,红线宽2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30km/h;
(3)东山路北段(龙堡路~一环),全长1092.992米,红线宽2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30km/h;
(4)东山路南段(建设街~菜园街),全长601.254米,红线宽2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30km/h;
(5)河滨路(通站路~向阳街、龙堡路~一环,不含向阳街~龙堡路段),全长 2079.890米,红线宽1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km/h;
(6)建屏路南段(榕峰路~龙堡路),全长933.557米,红线宽2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30km/h;
(7)双龙路北段(龙堡路~一环),全长1029.498米,红线宽3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
(8)东山路中段(建设街~向阳街),全长493.781米,红线宽2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30km/h;
(9)河滨路生态景观带(建设街~向阳街),沿河滨路(建设街~向阳街段)两侧建设,占地73.14亩。
2.6项目建设地点:宣威市城区。
3.采购需求
3.1本项目总投资为54157.18 万元。本项目资本金按照动态投资总额的20%计算,其中政府方出资1624.72万元,提供股15%;社会资本方出资9206.72万元,提供股 85%。本项目拟采用PPP模式中的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由市政府授权市住建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并指定政府出资代表与经公开采购确定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SPV)。市住建局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授权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项目的权利等工作。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提供运营服务获取政府付费。期满终止时双方履行完相关义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
3.2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
3.3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并采用绩效考核付费的方式实际支付。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工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及《中华人民工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4.2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ji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申请人为联合体,由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4.3财务实力:申请人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牵头人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参考数据为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申请人融资能力: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申请人具有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投融资能力。投融资能力证明资料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的合法有效的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存款证明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意向函。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三项中的任意一项投融资能力 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即:联合体各成员能力可累加,不同银行可累加,存款证明和授信额度可累加)。
4.4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一项PPP项目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投资协议或 PPP 合同等。
4.5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派施工负责人1名,须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任何职务,提供无在建声明,提供近6个月申请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由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4.6.总工程师:拟派总工程师需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近6个月申请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
4.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进行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作为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4.7.1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满足4.1项要求;
4.7.2联合体牵头人财务实力应满足4.3项要求;
4.7.3联合体资质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具体分工满足第4.2条的要求;
4.7.4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的申请人,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7.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7.6联合体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需明确牵头方及各方的分工情况;
5.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 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6.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28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
手 机: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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