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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长春分行建筑装饰设计单位选择招标
中国民生银行长春分行建筑装饰设计单位 正文内容
中国民生银行长春分行建筑装饰设计单位选择招标
招标编号:ZB-20210115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资金来源:其它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21年中国民生银行长春分行建筑装饰设计单位选择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1年中国民生银行长春分行建筑装饰设计单位选择项目;
2.2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服务周期:签定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5招标范围:通过本次招标,选择3家建筑装饰设计单位(不保证中标单位能参与项目)完成合同期内中国民生银行长春分行及各支行所有建筑装饰设计项目;
2.6工作内容:完成合同期内中国民生银行长春分行及各支行建筑装饰设计工作;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设计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设计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包括、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质疑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8投标人在最 高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亏损。(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未亏损承诺);
3.11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至今)内至少独立承担过一项同类或类似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1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并交纳社保;
3.13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势的资质。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参与项目登记,由于目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治的关键期间,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投标人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彩色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取得联系进行确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授权人电话号码。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不退。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2日9时30分。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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