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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长春分行净月支行装修装饰工程招标
中国民生银行长春分行净月支行装修装饰 正文内容
中国民生银行长春分行净月支行装修装饰工程招标
项目编号:JTZB-2021010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净月支行装修装饰工程已由民银复〔2020〕34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净月支行装修装饰工程;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计划投资:144.7143万元;
2.4招标范围:原地面拆除、门窗拆除、安装吊顶天棚、灯带、直行墙、墙面涂料、墙面装饰板、钢支架(过梁加固)、填挖基坑、安装防火门、浇筑垫层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卫星路商住区51栋;
2.6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8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施工;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提供具有有效期
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整个招投标过程
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全部应无在建工程且一人一岗,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提供本工程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内的人员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实;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至今)内至少独立承担过一项同类或类似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很低资质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
作为否决条件。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亏损。(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
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未亏损承诺);
3.7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
后方可参与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
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购买(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相
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11投标人在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企业无行贿犯4罪记录;
3.12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最新版的关于《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3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并交纳社保;
3.14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3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势的资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参与项目登记,由于目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治的关键期间,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
,投标人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彩色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取得联系进行确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被授权人电话号码。
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登记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登记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
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不退。
五.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
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2日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6.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6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7.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2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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