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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桂城金科大厦燃气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1-1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佛山

南海区桂城金科大厦燃气工程招标 正文内容

南海区桂城金科大厦燃气工程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112_104553156
开标时间:2021-01-2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34.060462万元
招标
1.招标条件
 南海区桂城金科大厦燃气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内部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主要为天然气管道的安装和调压主要为PE100燃气管以及明装燃气管(无缝钢管),室外管道部分需进行路面恢复处理;同时对燃气管道做出两个电力系统,包括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系统和气体监控系统。
2.3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1340604.62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按本工程施工图纸内容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承包。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但只有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全部资格审查条件,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4.1.1投标人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1.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投标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最近年度的诚信考评结论须为C级或以上,或新登记备案的。
4.1.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2级以上(含GB2级),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4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即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1.5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区或县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2投标人企业在近3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工程接收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完成过至少5项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50万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接收证书(接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
4.3投标人信誉要求:
4.3.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3.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3.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招标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3.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3.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3.7投标人须在佛山市区域范围内设有驻点,以便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便利条件以及提升响应速度,本地驻点需提供自有物业或租赁物业的证明。自有物业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物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生效期应在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前。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招标文件及图纸、清单,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即2021年1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递交金额: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25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招标人在评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原额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公示期满且无质疑和投诉的,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投标保证金自行转换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工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月22日9时00分至2021年1月22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1年1月22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
7.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4 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核查;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进行核查,不能通过核查的,招标人将有权退回其投标文件。
8.确认
各投标单位请于2021年1月14日17时00分(具体时间)前到招标代理处以现场报名方式予以确认。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需盖公章):
8.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8.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8.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为办理报名手续)。
9.其他
9.1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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