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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四号信箱大宗物资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1-1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乌鲁木齐招标

关 键 词: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四号信箱大宗物资 正文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四号信箱大宗物资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万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招标条件
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某单位委托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四号信箱大宗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现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四号信箱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每包确定入围2家投标人(中标候选人主供.第二中标候选人备供).
2.2供货期、交货地点要求
按采购人要求.
2.3标包划分:
包:面粉类
第二包:大米清油类
第三包:肉类
第四包:副食品类
2.4货物需求:规格、数量等另行通知
2.5服务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第三包:肉类、第四包:副食品类报价采用折扣报价方式.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包:面粉类、第二包:大米清油类报价采用单价报价方式.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第三包:肉类、第四包:副食品类参照乌鲁木齐市一级批发市场供货前三日同档次零售平均价价格为标准报折扣.
包:面粉类、第二包:大米清油类报价不得高于市场价
招标人不定时会根据中标人的报价去市场抽查.如发现与中标价格不符或供货不及时.将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沿用本包后续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整体兼投不兼中.我单位负责1-4包.其余标包由其他单位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供应商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非外资企业或非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20日.每日上午10:3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标包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日11:00(北京时间).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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