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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病理科及皮肤科设备招标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病理科及皮肤科 正文内容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病理科及皮肤科设备招标
项目概况: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病理科及皮肤科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月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4532300WT202000431。
2.项目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病理科及皮肤科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招标。
4.预算金额:277.8999万元。
5.最高限价:277.8999万元。
6.采购需求
序号 包号 产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最高限价 (元)
1 a Q开关激光治疗仪(植发) 1 台 是 1425000.00
2 b 皮肤镜 1 台 否 873999.00
3 308准分子激光治疗仪 1 台 否
4 超脉冲C02点阵激光机 1 台 否
5 c 脱水机 1 台 是 390000.00
6 d 光学显微镜 1 台 是 90000.00
备注: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7.交货期:进口产品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国产产品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8.交货地点:楚雄州人民医院(用户指定地点)。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1.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4.2.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6.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7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的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设备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或有长期代理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1.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电子公章)。
3.8.2.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电子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月14日00时00分至2021年1月20日23 时 59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2月5日 8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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