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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供水管网TOT项目(一期)招标
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供水管网TOT项目 正文内容
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供水管网TOT项目(一期)招标
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供水管网TOT项目(一期)招标(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省保山市施甸供水管网TOT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由施甸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施甸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施甸县水务局。本项目已于2020年12月14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2021年1月8日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资格预审评审,经评审小组评审共有3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存量资产内容
根据《施甸县水务局供水管网水费收入资产评估报告》(保万承评报字【2020】第J03号),本项目存量资产涉及保山市水长水业有限公司、施甸县自来水公司、施甸县乾元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姚关经营部、施甸县天源供水公司由旺经营部管理范围内的水厂及管网,具体包括姚关片区、施甸县城片区(含仁和片区)、由旺片区、华兴工业园区、水长片区内10个自来水厂及相关管网。
其中施甸县城片区二水厂仅涉及管网部分,水厂围墙范围内设备设施运营由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富阳观音寺水厂、河尾石坝水厂、河尾水厂、摆马阿和箐水厂、华兴工业园水厂尚处于试运营阶段,预计2020年正式运营。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所涉水厂及管网情况表
序号
水厂名称
所属供水单位
所属片区
设计规模(万立方米/日)
投入运营年份
涉及管网长度/Km
1
一水厂
施甸县自来水公司
施甸县城片区(含仁和片区)
0.5
1992
108
2
二水厂
2
2015
3
银川水厂
施甸县天源供水有限公司
由旺片区
0.5
2009
44
4
一水厂(乌邑村板栗山)
施甸县乾元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姚关片区
0.5
2013
19
5
富阳观音寺水厂
0.2
2020
18
6
河尾石坝水厂
0.2
2020
13.5
7
河尾水厂
0.2
2020
21
8
摆马阿和箐水厂
0.2
2020
17
9
华兴工业园水厂
华兴工业园区
0.2
2020
7.5
10
水长工业园区水厂
施甸县水长水业公司
水长片区
0.5
2010
57
(2)项目总投资
根据《施甸县水务局供水管网水费收入资产评估报告》(保万承评报字【2020】第J03号),存量项目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资产评估值为25514万元(不含增值税)。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供水管网TOT项目(一期)的社会资本方。
2.3操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的方式运作,由通过本次招标确定的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指定的出资代表施甸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购买姚关片区、施甸县城片区(含仁和片区)、由旺片区、华兴工业园区、水长片区内10个自来水厂及相关管网的资产和设施的经营权,并在项目合作期内按照施甸县物价管理部门确定的水价向用户收取水费,负责维护本项目的项目设备设施。项目合作期20年,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资产、相关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完好、无债务地移交给采购人或施甸县政府指定机构。
(1)股权比例及注册资本金构成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额等同于项目资本金,为6378.50万元,社会资本和政府方出资代表按照80%:20%的股权比例进行注册资本出资,项目公司股东按照各自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益。
(2)项目资本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文件精神并综合考虑金融机构贷款相关规定,本项目参照新建项目的资本金比例的要求执行,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25%,为6378.50万元,施甸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以20%的股权比例出资,出资金额为1275.70万元,中标社会资本以80%的股权比例出资,出资金额为5102.80万元。
(3)项目融资
项目总投资中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余资金通过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约19135.50万元,占项目估算总投资的75%。
(4)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项目公司通过获得可行性缺口补助以及收取居民自来水费弥补其投融资和经营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
(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货物或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货物或服务将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2.4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20年。无建设期,运营期20年。
(1)建设期:无建设期;
(2)运营期:20年,从PPP项目合同约定的运营日起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已经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3.3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评审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5日09:00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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