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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南宁路步道景观提升工程招标
汕头市南宁路步道景观提升工程招标 正文内容
汕头市南宁路步道景观提升工程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TSDY-ZZ-2021011211
项目名称:南宁路步道景观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36999.91元
最 高限价:建设工程费用为人民币736999.91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8765.22元),本项目最 高限价为人民币736999.91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参与下浮。响应报价超过最 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 标的名称:南宁路步道景观提升工程
2. 标的数量:1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概况:南宁路步道景观提升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以及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施工图》文件;项目建设工程费用为736999.91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32890.82元。
(2)工程造价:项目建设工程费用为736999.91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8765.22元。
(3)项目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提供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
(1.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1.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若提供资信证明的,须同时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3)须提供缴纳至磋商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采购代理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响应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省外企业为一级),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不退。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提交本项目采购公告要求的资料。
售价:5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1年1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 公章,原件备查):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原件一份;
以上文件提供人应保证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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