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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东片区3号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1-1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石家庄招标

关 键 词:设计

容东片区3号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正文内容

容东片区3号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容东片区3号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东片区3号地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东片区3号地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0】111号)和《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容东片区3号地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建投雄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容东片区3号地项目,本次申请建设内容规划总用地面积69.4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15.9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57.6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公寓式住宅、商业、写字楼、酒店、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其他配套服务设施。地下建筑面积58.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下商业、人防、车位、配套市政公用设施。
2.2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99.93亿元。
2.3本项目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取得“二函”,取得“二函”后30日历天内取得“三函”。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2月19日,第四标段竣工日期为2022年10月18日,总工期为607天;其它标段竣工日期为2022年8月18日,总工期为546天。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4招标范围:
1)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二函”“三函”的取得;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检验试验、安装、调试、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及手续办理;及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等;根据招标人签订的监管协议,本项目各标段须获得建筑行业知名奖项。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以标段为一个整体包进行招标,不接受其中一个或几个分项的投标。
2.5标段划分:六个标段(具体位置见招标文件附件)
第一标段:本标段位于56宗地E4路以南、奥威东路以北、N11路以东、N16路以西(不含绿地、市政道路及小学);
第二标段:本标段包含56宗地奥威东路以北、N16路以东A1-07-03地块内的商业建筑,56宗地E3路以南、E4路以北、N14路以西区域(不含绿地、市政道路、初中、社区中心、广场及A2-06-02地块内的物业);
第三标段:本标段位于56宗地E3路以南、E4路以北、N14路以东、N3路以西(不含绿地、市政道路及广场);
第四标段:本标段包含61宗地(不含绿地、市政道路及广场);
第五标段:本标段包含58宗地及59宗地(不含绿地、市政道路及广场);
第六标段:本标段包含57宗地(不含绿地、市政道路及幼儿园)。
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的方式选择中标人。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从第一标段至第六标段的正序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面的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需同时具备
①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规划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规划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规划设计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2)业绩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
①第一标段: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至少1项房屋建筑(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0万平米及以上)的全过程(至少包括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业绩。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及面积为准。
第二至第六标段: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至少1项公共建筑(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0万平米及以上)的全过程(至少包括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业绩。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及面积为准。
②第一标段: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至少1项已竣工的房屋建筑(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0万平米及以上)业绩,“四库一平台”可查询到该项目信息。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及面积为准。
第二至第六标段: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至少1项已竣工的公共建筑(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0万平米及以上)业绩,“四库一平台”可查询到该项目信息。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及面积为准。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和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近六个月内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第3条要求,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作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评审依据。
③成员不完全相同的联合体是不同的投标人。同一标段中,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另组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其他要求
7.1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近六个月内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
7.2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和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近六个月内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
注: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由同一人担任。
7.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度,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7.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8)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19日9时00分00秒至2021年1月23日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8日9时30分00秒,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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