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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齐齐哈尔富铁轨枕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竞争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1-2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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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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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齐齐哈尔富铁轨枕有限公司物资 正文内容

中国铁建齐齐哈尔富铁轨枕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竞争谈判公告
中国铁建齐齐哈尔富铁轨枕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竞争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 CRCC-BJJC-2021-03
1. 采购条件
齐齐哈尔富铁轨枕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铁路轨枕(常规枕、岔枕)产品,资金来自订单投入的资本金,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上述项目所需的物资进行国内公开竞争谈判。
本次竞争谈判组织单位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北京中心。
2. 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 物资需求一览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谈判物资);
(3)生产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谈判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近两年(2018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谈判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谈判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谈判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谈判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谈判物资);
(3)生产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参与谈判;
(4)财务能力:生产厂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生产厂家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生产厂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谈判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生产厂家2018年至2020年谈判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谈判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本次谈判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②成交后,采购人对其产品现场取样,送铁路产品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出具水泥合格报告;若产品不合格,采购人对其产品二次现场取样,送铁路产品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若两次检验均不合格,取消其成交资格。
③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3钢丝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谈判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谈判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厂家预应力钢丝年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含)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丝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生产厂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生产厂家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生产厂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谈判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生产厂家近两年(2018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谈判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本次谈判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②成交后,采购人对其产品现场取样,送铁路产品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出具螺旋肋预应力钢丝合格报告;若产品不合格,采购人对其产品二次现场取样,送铁路产品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若两次检验均不合格,取消其成交资格;
③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9日,工作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谈判文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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