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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玲珑溪带状公园等2个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1-2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中标结果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公园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玲珑溪带状公园等2 正文内容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玲珑溪带状公园等2个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玲珑溪带状公园等2个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招标

赣开招字006号

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 赣州满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规模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玲珑溪带状公园等2个项目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计划总投资约45000万元(暂估)。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本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范围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玲珑溪带状公园、涌泉大道西侧公园绿地等2个项目项目设计全过程招标(含方案设计(含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工程咨询与设计及施工后续阶段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和勘察招标。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约900万元(暂估)。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①和②或是具备①和②资质的联合体:
①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主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级(单项专业工程设计不涉及工程结构专业的注册结构师可不填) 拟派本项目设计主持人(即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具有风景园林高级技术职称。
标段选择要求 一个标段
资格审查时申请人应提供的业绩及材料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采用招投标用户信息库比对、扫描件备查)
资格证件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和二代身份证,同时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如果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设计主持人 拟派本项目设计主持人(即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具有风景园林高级技术职称,均须提供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二代身份证,同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其他要求 一、项目名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玲珑溪带状公园等2个项目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计划总投资约45000万元(暂估),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约900万元(暂估)。
二、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已到位。
三、设计总工期:总设计工期40个日历天。
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五、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①和②或是具备①和②资质的联合体:
①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协议书: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拟派本项目设计主持人(即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具有风景园林高级技术职称,拟派本项目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须提相关证书、劳动合同和二代身份证,同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5)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和二代身份证,同时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如果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6)省外进赣单位按《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要求网上填报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所有设计人员信息,并且提供投标单位在“江西住建云系统”中“省外企业信息”和“省外人员登记”栏目的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已成功办理设计单位年度进赣备案且未到期的企业可沿用原备案通知。
(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银行保函。
(8)被列入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商(黑名单)且尚处在限制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9)列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还在限制期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中标的中标无效。
(10)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或的通知” (法〔2016〕285号文)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在我市列入“黑名单”者或在国内任何省市有不良行为且限制其投标的企业不得在本市参与投标。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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