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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份物资采购计划13大类煤质活性炭招标
2020年12月份物资采购计划13大 正文内容
2020年12月份物资采购计划13大类煤质活性炭招标
2020年12月份物资采购计划13大类煤质活性炭招标
招标编号:LYWZ-2020-0411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2020年12月份物资采购计划13大类煤质活性炭(13-01-WⅡ-202012包);
2.2招标范围:2020年12月份物资采购计划13大类煤质活性炭(13-01-WⅡ-202012包),详见附件1;
2.3交货时间:按需求单位指定时间(分批)送达。
2.4交货地点:曙光污水处理达标外排项目现场。
2.5服务要求:活性炭使用期间,供货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跟踪使用单位污水水质变化,及时调整产品以适应使用单位污水水质变化,确保使用单位生产稳定。
2.6质量要求:符合使用单位技术规格书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本包别物资或物资类别;
3.2、若投标人为本包产品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则须提供本包产品生产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或经销授权书;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资产负债率不大于100%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3.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8分及以上;
3.5、投标人必须提供本企业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的项目应包含本包别物资或物资类别,并附清晰的彩印件及查询网站截图,截图应包含证书信息、获证组织基本信息、发证机构信息;
3.6、投标产品执行的标准必须满足使用单位技术规格书中第二款主要技术指标,否则否决其投标;
3.7、投标人必须提供2019年以来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投标产品检验报告(携带原件备查),检验报告中的检测数据均应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第二款主要技术指标;
3.8、投标人必须配备执行QC/T560-2010技术标准的煤质活性炭运输车辆,并且内部要有与炭仓配套的硫化床及空压机配套装置,空压机参数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空压机的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车辆、空压机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否决其投标;
3.9、投标人必须提供2019年以来本企业投标产品在石油石化行业PACT或PACT+WAR(活性炭加活性污泥、活性炭回收装置)污水达标外排现场工业应用情况的合格证明,证明应包含项目概况、处理工艺、使用情况、使用效果、联系人及电话、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本企业投标产品用于PACT或PACT+WAR污水达标外排的销售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彩色扫描件,开标时应携带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原件备查。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法律、法规等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8日23:59:59,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2月19日 08:3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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