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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汽车西站(总站)EPC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郴州汽车西站(总站)EPC总承包资格 正文内容
郴州汽车西站(总站)EPC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郴州汽车西站(总站)EPC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郴州汽车西站(总站)EPC总承包已由郴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湖南郴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郴州汽车西站(总站)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107国道绕城线和同心路交汇处东南向;
2.3 项目基本情况:总用地面积77亩,总建筑面积38657.59平方米;
2.4 招标金额:人民币壹亿贰仟肆佰陆拾贰万伍仟伍佰柒拾陆元陆角壹分(¥124625576.61);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含在总工期内;
2.6 招标范围:郴州市汽车总站客运站室外附属及配套工程、客运站房工程、客运站高架停车坪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中标人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内容、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7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且经招标人认可。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和现行规范执行。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若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条要求)
3.2 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3 施工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3.1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
3.3.2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3.3 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注册的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 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资格预审、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资格预审、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承担。
3.6类似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本项目投标人须满足下列①、②项中的一项业绩要求),具体要求为:
①投标人近3年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6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业绩。
②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其施工单位近3年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在6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其设计单位近3年至少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近3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天内为有效)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交)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交)工验收备案表),施工业绩有效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如不能体现规模须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
近3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天内为有效)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批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时间以批复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规模须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项目的代建单位、可研编制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审方式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1月22日起(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的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纸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2021年2月 3日9时3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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