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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亿创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体水平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成套设备采购项目(服务大学路南侧垃圾压缩转运站)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1-2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汕头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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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亿创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体水平 正文内容

广东华亿创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体水平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成套设备采购项目(服务大学路南侧垃圾压缩转运站)招标
广东华亿创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体水平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成套设备采购项目(服务大学路南侧垃圾压缩转运站)招标
受汕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分体水平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成套设备采购项目(服务大学路南侧垃圾压缩转运站)进行招标,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内容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HY020016
二、项目名称:分体水平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成套设备采购项目(服务大学路南侧垃圾压缩转运站)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分体水平压缩式垃圾转运(水平压缩机移动,包括1台压缩装置、1部箱式勾臂车及3个密封压缩箱)成套机械设备一套。
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250,000.00元,最高限价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车辆上牌工作、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税费、质保期内所需备品备件、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不包括财产险、路桥费等用户使用后产生的费用),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
4、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免费质保期不低于一年,终身维护,并按照设备出厂标准保修。
5、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提供设备安装有关土建配套的技术要求及施工图。在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证明);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相关车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六、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0年9月8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0年9月29日上午9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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