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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智能家居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智能家居产业园 正文内容
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智能家居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发布日期:2021-01-2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智能家居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长春市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二发改3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和申请地方专项债券资金共同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智能家居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2 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拟总用地面积53000平方米, 规划总建筑面积47671.5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7603.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8.53平方米。主要建设标准化厂房、综合楼、食堂、开闭所、门卫,建设相应的辅助 及配套公用工程(道路、绿地、围墙、挡土墙外网等)。
包括12栋建(构)筑物,其中建设厂房6栋,综合楼1 栋,开闭所1栋,食堂1栋,以及门卫3栋,其中标准化厂 房建筑面积40279.83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6291.59平方米。
辅助及配套公用工程包括新建道路及硬化面积21577.57平方米(其中道路面积11577.57平方米,硬化面积10000平方米);新建园区绿化面积10095平方米;新建给水、消防管线总长度1652米;新建污水、雨水管线总长度1824米;新建围墙、挡土墙、大门等。
2.3 招标范围:
勘察范围:完成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智能家居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勘察,包括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并配合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工作。
设计范围:完成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智能家居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效果图及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并配合施工期间的服务、竣工验收服务等。
2.4 项目地点:位于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东翔大街以东,东河东路以北。
2.5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勘察工作,勘察工作结束后20日内完成设计工作。
2.6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2.7 招标控制价:勘察:15.9万元;设计:228.82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三年(2018年-2020年)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三年(2018年-2020年)担任过类似工程的设计负责人;设计、勘察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3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至少完成过勘察、设计各一项类似业绩;
3.4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需对公司材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3.7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10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随意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月22日上午9时起到2021年1月28日下午16时止;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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