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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能源总部经济产业园项目淮安能源总部经济产业园项目施工监理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1-2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能源

淮安能源总部经济产业园项目淮安能源总 正文内容

淮安能源总部经济产业园项目淮安能源总部经济产业园项目施工监理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能源总部经济产业园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淮安能源总部经济产业园项目核准的批复淮审批投资复【2021】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淮安高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淮安生态文旅区富城路东侧、龙江路南侧;
2.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109253平方米,建设集总部办公、产业生产、生活配套于一体的淮安能源总部经济产业园。拟建产业园包含总部办公楼、生产单位办公楼、食堂、大型会议室、职工活动中心以及停车场等功能单体。
2.3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提供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修、给排水、消防、电气、人防、幕墙、道路、景观绿化及附属弱电智能化、泛光照明等所有项目监理工作;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4 监理服务期:计划工期 670日历天(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施工期,下同)为实际工期,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即保修期),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约714万元;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其它: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具有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以建设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为准),注册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提供有效注册证书)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4人,至少包括1名土建、1名市政、1名安装、1名人防,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注册类别:土建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为市政公用工程、安装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人防为人防工程)。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监理员配备标准应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第35号规定,配备监理员不少于4人,监理员所学专业至少包括房屋建筑工程(1名)、机电安装专业(1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园林绿化相近专业(1名)(提供有效证书)。
3.6总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②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③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说明:“在监项目”是指投标总监自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起至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期间中担任总监的工程。
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的,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总监)承接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 6 个月的,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 6 个月。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总监)承接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3.7江苏省外的监理企业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在投标前还必须在江苏省监理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投入本工程监理人员的合格备案,在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供项目监理人员在江苏省的合格备案证明(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合格备案证明);
3.8授权委托人、拟选派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自2020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9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
3.10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
3.11投标申请人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
3.12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真实,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
3.13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
3.14投标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曝光列入存在提供虚假业绩的(http://jzsc.mohurd.gov.cn/home);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有效的网上截图)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注: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②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3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 信用中国 ”和“ 信用江苏”公布为准 ,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 ,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定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1年 1 月 26 日至2021年2 月 22 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2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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