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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自动售检票(AFC)中央系统维保项目招标
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自动售检票( 正文内容
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自动售检票(AFC)中央系统维保项目招标
市政房地产建筑, 吉林 2021-01-27
招标编号:HYZB-2021-104 招标编码:CBL_20210127_104589440
开标时间:2021-03-01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自动售检票(AFC)中央系统维保项目
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HYZB-2021-104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自动售检票(AFC)中央系统维保项目,建设资金来自3、4号线运营成本,项目出资比例为,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自动售检票(AFC)中央系统维保项目。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项目概况:长春轨道交通3、4号线AFC中央系统(LC)位于长春轨道交通集团控制中心,是AFC系统的管理及监控中心,实现所监控线路AFC系统的运营管理;实现所辖线路的票,务管理及设备管理;负责本线路和相邻线路的票,务管理、运行模式管理、数据采集、性能监控、设备监控、故障管理、统计报表等各项功能;系统分软件、硬件两部分,软件包括系统集成商开发的各级通讯程序、数据处理程序、数据传输程序、中间件等,硬件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供电设备及工作站等。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维保范围包含轨道交通3、4号线线路中央系统(包括测试系统)软件维护、硬件维修、故障维修、计划巡检、应急抢修及车站中心的软件维护相关工作。详见用户需求书。
2.5工程内容: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自动售检票(AFC)中央系统维保。
2.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7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并提供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
3.2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我国境内轨道交通AFC系统的建设或维护业绩至少1项,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及以上我国境内轨道交通AFC系统的建设或维护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①2017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19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3.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17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提供身份证,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一个月内出具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1月27日至2021年02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材料);
(3)企业开户许可证明相关材料;
(4)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近一个月内的社保证明;
(6)近三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3月01日9 时 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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