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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空调包工包料维护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1-3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莆田招标

关 键 词:福建

营运车辆空调包工包料维护项目-招标 正文内容

营运车辆空调包工包料维护项目-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莆【诚】招202012026 招标编码:CBL_20210129_104597095
开标时间:2021-02-25 标讯类别: 政府采购
招标人: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61.945万元
受【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营运车辆空调包工包料维护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材料。
1.项目编号:莆【诚】招202012026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合同包 货物
名称 数量 主要内容要求 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营运车辆空调包工包料维护项目 按实
结算 详见招标文件 619450.00 6000.00
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招标框架合同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每次下达的订单数量30 日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验收。
履约保证金要求及退还方式: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00元)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签订合同,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同时将按投标人违约论处:(一)没收投标保证金。(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的采购活动。(三)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约期满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免费质量维保期满后且质量维保期内无发生质量、服务等不良行为的30日内以无息支付方式退还;如有发生扣除履约(质量)保证金的情况,则扣除应扣减的相应金额,余额在30日内以无息支付方式退还。免费质量维保期以最后一批货物为准。
3.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3.1招标时间:2021年01月29日至2021年02月24日
3.2招标报名时间:2021年01月29日至2021年02月24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3.3招标答疑时间:2021年02月10日上午10:00时
3.4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5日上午08:30时(北京时间)
4.地点安排:
(1)投标咨询、答疑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莆田市,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上门报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2)邮寄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先将标书费和邮购费转帐或电汇到指定的帐户,再将转帐或电汇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快递和发电子邮件方式寄给报名人。
3)标书费: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如需邮购纸质文件另加50元, 本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必须是经工商批准具有本项目服务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能提供该项目服务的合法响应供应商。
2)投标代表必须经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4)响应供应商需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承诺,未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5.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5.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5.1、5.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6.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6.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6.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7)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8)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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