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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雪亮工程”建设项目(二期)结构化摄像机及其配套设备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
昆明市五华区“雪亮工程”建设项目(二 正文内容
昆明市五华区“雪亮工程”建设项目(二期)结构化摄像机及其配套设备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
网络通讯计算机, 云南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106_104538288
开标时间:2021-01-1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昆明市五华区"雪亮工程"建设项目(二期)结构化摄像机及其配套设备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一、采购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的委托,组织昆明市五华区"雪亮工程"建设项目(二期)结构化摄像机及其配套设备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采购,现就有关事宜进行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雪亮工程"建设项目(二期)结构化摄像机及其配套设备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2.建设地点: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五华区辖区内。
3.建设规模:约6400万元,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4.项目总投资:拟投资6400万元。
5.工作范围:承担昆明市五华区"雪亮工程"建设项目(二期) 结构化摄像机及其配套设备所涉及的全部招标代理服务,具体以采购人委托为准。
6.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以及采购人要求。
7.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比选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比选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比选人在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情况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情况,提供网站截图;
4.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比选人须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比选人须具有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依法缴纳 税收相关材料:比选人须提供缴 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 税务局 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 税(费)凭证或 税务局出具纳 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 税的,应提供依法免 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至截止时间比选人成立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依法缴纳 税收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比选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 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至截止时间比选人成立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社保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比选人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比选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1比选人在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系中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络截图;
8.2比选人在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不得为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比选人并且处罚期限未满,提供网络截图;
9. 项目负责人要求:(1)具备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2)具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3)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及相关证书复印件;(4)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投资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设备采购类招标代理业绩2个(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10.业绩证明材料: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投资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设备采购类招标代理业绩5个,按要求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或代理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三者之一的复印件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1年01月06日至2021年01月11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报名及获取比选文件,具体流程如下:
1.比选申请人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除外);③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及获取比选文件。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1月15日14时00分。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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