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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沙港区煤矿系统皮带廊周边道路改造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新沙港区煤矿系统皮带廊周边道路改造工 正文内容
新沙港区煤矿系统皮带廊周边道路改造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投资金额:592.0万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沙港区煤矿系统皮带廊周边道路改造工程 已由东莞市麻涌镇工业信息科技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20-441900-55-03-10704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工程名称:新沙港区煤矿系统皮带廊周边道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 工程地点:广州港新沙码头
2.1.3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皮带廊周边地面硬化工程和港区道路改造工程,面积分别约为8600平方米和11900平方米。
2.1.4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2.1.5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10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天、施工工期90天)。
2.2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修改及比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优化、竣工图以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预算编制、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施工至工程验收、档案验收、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资质、业绩、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工程总承包业务。
3.1.3 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合同额350万元或以上的水运工程设计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验收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1.4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且担任过合同额350万元或以上的水运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合同额350万元或以上的水运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1.5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申请人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3.1.6财务要求:2017年至2019年均盈利,需提供2017年至2019年经具有专业资质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
3.1.7其他要求:
3.1.7.1非联合体投标的,且仅具有设计资质的投标人,应当将建设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分包的业务及分包单位名称,并提供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
3.1.7.2投标人具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成员均需要满足中第3.1.1条、第3.1.5条、第3.1.6条、第3.1.7.2条的要求。
3.2.2一个联合体投标人最多由两个企业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要求设计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
3.2.3联合体承担设计工作的一方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4 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应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5 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合同额350万元或以上的水运工程设计及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验收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2.6 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且担任过合同额350万元或以上的水运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合同额350万元或以上的水运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2.7 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牵头人为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国家和本招标项目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
3.2.8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9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需要盖章的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即可。联合体填报投标人名称时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例如:(主)**公司(成)**公司)。
3.2.10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及设计业绩以承接设计任务的牵头人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 1 月 29 日至2021年 2 月4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招标第4.4项中要求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和投标登记。
4.3本招标文件设邮购,投标人将招标第4.4项中要求的资料及汇款回单的彩色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经核对资料齐全无误后,即办理投标登记并视为已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将加斧章的招标文件纸质版及技术资料(含技术资料押金收据)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纸质版及技术资料后须将《招标文件接收确认函》(具体格式见附件)盖章后扫描发到上述电子邮箱确认。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材料信息准确无误,否则由此造成招标文件等资料无法送达的情况后果自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不退。技术资料押金10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需提供资料:
(1)“投标登记申请表”(附件下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盖有公章的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登记申请表”中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加斧章);
(4)增值税开票资料(含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
(5)“招标文件(含技术资料)领取登记表”(见公告附件件)。
(6)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则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一份(需递交原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3日0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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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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